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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公布

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公布

admin·2019-06-04 15:22 浏览量:9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8日  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税降费精神...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8日


  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减税降费精神,通过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的信心和竞争力,支持企业更好的投身海南自贸区(港)的建设,现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奖励企业是在三亚市范围内设立,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三亚市的企业。


  第三条  本方案奖励企业的范围是在三亚从事旅游业、热带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产业、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产业、会展业、金融与商务服务业、商贸物流业、科技教育文体产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对于过往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及原已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奖励。


  第二章  政策奖励条款

  第四条  对属于奖励范围内的企业当年度在三亚地方财力贡献(不含契税、土地增值税及与房地产相关的财力)给予奖励支持。

  对来自企业利润形成的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40%的奖励。

  对企业员工形成的三亚地方财力贡献给予40%的奖励。

  对除以上两条之外的其他对三亚地方财力的贡献给予30%的奖励。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奖补资金每年申报和审核拨付一次。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每年的政策兑现工作。


  第六条  市税务局负责核实和剔除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财力贡献数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企业的登记数据,市财政局根据核实后的各企业申报资料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税务局,由其按规定拨付至各企业。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奖励申请联审,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补助。同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保障奖补资金申报及兑付规范性。


  第七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31日前需提供下列资料申请上年度奖励:

  1.奖励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个人)纳税资料;

  4.承诺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奖励拨付银行及账号。


  第八条  企业每年负责统一申报员工的奖励,并将员工的奖励资金核拨至员工个人账户。


  第九条  企业如果没有按时申请奖励的,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奖励,超过一年的视同自动放弃当年度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企业和个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奖补的,除取消本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外,责令其退回奖补所得,将其列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第十一条  本方案与三亚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享受本方案奖补政策的企业,如果注销或迁离三亚市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当年度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奖励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如需要继续给予奖励扶持,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提出延长申请。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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