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七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等精神,结合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度整合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质量。
(二)指导原则
一是审批改革创新特点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各类审批事项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推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举措,既体现创新独特又符合三亚精简审批全力创造优质营商环境实际。
二是审批提质增效贯穿始终。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将现有审批流程整合至“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实现“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三是审批流程深度整合再造。通过“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措施,重点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等顽疾,进一步整合资源、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高效率。
(三)改革内容
1.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2.改革项目包括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涵盖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通过改革对工程审批全过程优化,推行标准化。
(四)主要目标
一是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2019年6月底前,我市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二是实现统一平台便捷审批。2019年6月底,配合建设全省和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2019年底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配合国家、海南省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管理体系。
三是精简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对审批环节进行大幅精简,取消审批项目10项、下放审批权限2项、合并审批项目6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调整审批时序4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法律法规,梳理审批流程和清单,取消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条件,优化申报清单。
(1)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事项。
(2)取消“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事项作为质量监督办理前置条件,改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承诺在开工前完成,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3)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施工报建审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建设方案审查中进行审核。
(4)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园林绿地指标审核”,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由市、区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中对绿地率进行指标复核。
(5)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环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且不超过5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文件可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
(7)取消市生态环保局的“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
(8)推动依法取消或合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9)精简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成果,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通过数据共享,内部传递等方式获取数据和材料,试行最简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0)取消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施工申报备案,由市水务局提供审图标准,纳入联合审图。
2.下放审批权限。
确保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依法、高效、规范。做到主动承接,全面整理相关法律依据、内容时限及程序要求,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1)下放1万平米以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备案到各区政府(管委会)。
(2)下放1万平米以下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到各区政府(管委会)。
3.合并审批、公示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2)将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公示并入规划方案的批前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7个工作日。
(3)合并用地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条件事项,在土地供应环节一并告知。
(4)将“人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竣工复核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整合土地征收及农转用地、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审批事项。
(6)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审图。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完成,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人防设计审核等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
(2)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因结构、消防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需局部调整的已批设计方案,若不涉及规划指标及总体建筑布局的调整,不再报规划审批,仅需将相关材料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验收依据。
(3)“人民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由规划主管部门征求人防部门意见。
(4)“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审核”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由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水务部门意见。
5.调整审批时序。对于互为前置条件和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2)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审查、海绵城市设计审查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3)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4)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主动告知办理流程,提供地下管线信息、市政设施接入方案等。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审批改革的统一要求,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梳理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制订新的目录清单,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制订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提高便利程度,并在我市政务中心、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上公布,及时更新,提高透明度和便利度。
(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质量安全、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每个审批阶段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制定统一办事指南和集中受理程序、申报表格等,各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和时限完成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及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改变原有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1.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类,其中政府投资类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类分为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行业工程项目划分的类型,参照国家、海南省、三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等示范文件,制定并实施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等,同时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合并统一审批流程。
(九)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将技防、消防、人防、二次供水、防雷等专项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图审合格及后续审批的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我市联合审图实施细则,明确全面推行联合审图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联合图审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实行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涉及的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管理,加强对测绘服务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对测绘成果、内容、精度提出明确标准和技术要求。
3.推行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订并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将规划、消防、人防、质量安全、档案等验收事项和竣工验收备案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参与部门、验收事项、验收流程及验收时限等。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要牵头单位。
(十)逐步推行区域评估
1.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划分不同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实行区域评估的,无需单独编制相应的评估评审报告,直接共享区域评估结果。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一)建立推行告知承诺制
明确告知承诺制的相关事项,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或已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做出的告知承诺事项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进行核查。
(十二)精简不动产登记手续
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登记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
(十三)重点园区实行极简审批
针对我市具备条件的崖州湾科技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开展极简审批模式,对符合三亚市多规合一、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极简审批,由崖州湾科技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员委会牵头制订园区内各项目极简审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材料清单等,并推行以下措施:
1.精简审批环节。
推行规划代立项审批:不再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推行备案制:将适用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推行区域评估:以区域评估取代单个项目审核审批。
2.建立准入清单和退出机制。
3.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4.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5.探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落实建设资金,明确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强化信息共享,配合建立全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所有事项和业务流程,对审批环节进行节点控制及全过程跟踪督办,杜绝体外循环。
2.2019年6月底前,配合建设覆盖市、区两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功能。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成果共享公用,多部门协同规划编制与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统筹建立在线套图查验数据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1.全面梳理我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林地保护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3.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4.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和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3.设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咨询辅导服务规定。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份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统一的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制定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2.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
2.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2.建立并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明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中心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2.建立完善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服务指南、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规范服务收费。
3.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督促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向省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二十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各自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沟通和培训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单位的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下级机关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五)严格督促落实
1.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2.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3.鼓励创新,做出改革亮点。
4.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明确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改革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2.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 | 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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