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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0万元! 海口、三亚出台新政支持高新企业发展

最高700万元! 海口、三亚出台新政支持高新企业发展

admin·2020-03-20 16:17 浏览量:3
海口:高新区出台新政策,拟对此类企业扶持奖励700万元  近日,海口高新区相继出台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器双创系列扶持政策》和《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优秀海外创新创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对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果给予奖励,对已入驻或有意向入驻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的海外优秀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奖励资金来源...

海口:高新区出台新政策,拟对此类企业扶持奖励700万元

   近日,海口高新区相继出台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器双创系列扶持政策》和《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优秀海外创新创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对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生物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果给予奖励,对已入驻或有意向入驻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的海外优秀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金额达700万元。


  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海口国家高新区初创企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为高新区加快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引进优秀国际创业项目和团队落地高新区增添了新动能。


  据了解,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海口唯一一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14年由海口国家高新区发起成立。入孵企业目前超过1000家,重点涵盖生物医药、信息通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等多个领域,为入孵企业提供管理和营销辅导、法律咨询、融资对接等在内的孵化培育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亚:最高110万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崖州湾科技城高度重视高新企业培育和引进工作,力争形成以高新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以创新驱动发展。日前,崖州湾科技城出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给予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最高110万元资金扶持。


  据了解,《办法》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并提供资金、科研项目、法律服务等多方位、全过程支持。崖州湾科技城将给予符合《办法》的科技型企业最高110万元资金扶持。在科技城范围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海南省、三亚市以及崖州湾科技城三级奖励规定,共计最高可获超过20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在入库要求方面,相较于国家高新认定和三亚市高新认定的标准进行了适当倾斜,着力给予科技型初创企业持续性研发费用资助,根据实际研发费用实际支出30%,每年可申请最高10万元研发费用支持。此外,《办法》首创对已获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入库首年8万元研发费用支持。

  Q1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有哪些?

  《办法》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的范围为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实际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获得过本办法资金支持。


  同时,《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程序。在入库程序上,大幅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对于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初创企业简化申报材料。同时,采用申报材料清单制,使企业对申报所需材料一目了然。


  Q2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如何?

  《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三年,自公示结束之日算起,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视为育成出库;三年后仍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将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研发资助:入库企业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申请研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时间不足1年,已经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入库初创企业,首年资助研发费用8万元。


  科研项目支持:如符合申报条件,入库企业可优先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研项目库,将给予相应科研经费支持。


  法律服务券:入库企业每年可申请5万元法律服务券。


  育成出库奖励:对于入库企业,根据育成出库时长分别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奖励。


  复审奖励: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与其他奖励的关系:本办法可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一)条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即:对于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Q3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监督管理机制有哪些要求?

  《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要求申报单位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资格,全额退还其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抽查中发现其不符合入库认定条件的,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进行复核,入库企业应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经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取消其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资格。


  享受本办法支持的企业须书面承诺自领取最后一笔奖励起5年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违反承诺的企业须全额退还其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来源 | 海口融媒体中心、三亚传媒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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