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相关规定奖励涉海科研机构落户
日前,《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正式印发,明确将从注册落户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等方面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海口市出台相关规定 奖励涉海科研机构落户
《规定》提出鼓励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在海口市注册。在海口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并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项目,其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50%、后2年30%的比例给予奖励;鼓励涉海科研机构落户海口市。凡囯家级海洋科硏机构、涉海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在海口设立科研机构或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经济发展科 副主任科员 宋丰:《若干规定》是海口乃至海南省的首个海洋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将在着力打响“南海海洋高端装备”和“热带海洋生物”两大品牌,争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示范、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和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规定》提出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将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海口市落地并实现产业化。以技术转让合同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每个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以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每个项目按照注册资金中技术入股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来源 | FTP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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